颍上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与颍上城东医院“双拥共建医院”揭牌仪式在我院举行

 

 
 
 
 
 
 
 
 

 

 

2023

 

 

 

颍上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与颍上城东医院双拥共建医院揭牌仪式

 

★揭牌

为大力弘扬拥军优抚光荣传统,进一步巩固双拥共建成果,做好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及家属和其他优抚对象的优待工作,今天上午,颍上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与上城东医院“双拥共建医院”揭牌仪式在门诊楼一楼大厅举行。
 
颍上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姜杰、颍上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张雁华、 上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韩振标、上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成员,双拥办主任邵斌、上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综合办公室主任谢磊、上县经开区管委会党工委委员彭波、颍上县卫健委党组成员杜维娟 上县 10 名退役军人代表、颍上城东医院医联体单位、颍上城东医院董事长宋仁魁参加揭牌仪式仪式由马宏恩副院长主持。

马宏恩副院长

 

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雁华

张雁华局长表示,今天,我们十分欣喜地迎来了颍上县城东医院“双拥共建医院”挂牌仪式的欢庆时刻。在此,我谨代表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对与上县城东医院签订共建协议和挂牌表示最热烈的祝贺!向出席此次仪式的所有来宾表示最亲切的问候!向一直关心支持双拥工作的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朋友表示最衷心的感谢 !
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是广大军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伟大创造,在革命、建设、改革不同历史时期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今年,是纪念延安双拥运动 80 周年,“拥军共建医院”的挂牌,是我县退役军人工作的一件大事、喜事,有利于为退役军人提供更优质、更便捷、更经济的医疗服务保障,实现医疗资源共享,缓解退役军人“看病贵看病难”矛盾,营造和谐的医患关系,为退役军人身体健康保驾护航。
最后,祝城东医院工作蒸蒸日上!祝双拥共建取得丰硕成果!
 

★卫健委党组成员杜维娟

杜维娟代表县卫健委向“双拥共建医院”的成立表示祝贺,并表示县卫健系统一直都有拥军优抚的优良传统,并把拥军优抚作为工作重点。
此次“双拥共建医院”的成立进一步提升了拥军服务力度,期望颍上城东医院利用优质的医疗资源,为全县现役军人、退役军人以及其他优抚对象提供医疗保障服务;
希望城东医院以此为契机,持续做好医疗拥军工作,进一步拓宽服务途径、优化服务流程、深化服务内涵,为广大现役、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提供更加优质精准、快捷高效的卫生健康服务。
 

★董事长宋仁魁

董事长宋仁魁在仪式中代表医院向参加仪式的领导嘉宾表示热烈欢迎和感谢。

今天,大家共同见证颍上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授予我院为“双拥共建医院”,把拥军优抚医疗服务这项光荣的任务交给了我们。对此,无论是我本人,还是我们颍上城东医院全体员工,都感到万分荣幸和自豪。我们深知,我们城东医院之所以取得今天的成绩,是得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的认可,县人大长期关心帮助、县卫健委和开发区管委会大力支持的结果。为此,我代表城东医院全体员工向你们表示最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对保障军人军属医疗健康的工作,我们将坚决贯彻执行,保证落实到位。

把“热爱国防,尊敬军人”的良好风尚继续发扬光大。为做好这项工作,我院已推出一系列拥军措施,举全院之力,确保为军人军属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三优”医疗健康服务。
军人军属医疗和健康管理是事关全局的民生工作,我们坚信,在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和县人大的关心帮助下,有退役军人事务局、卫健委和开发区管委会的强力支持,我们一定能够不负重托,圆满完成任务。
 

 
2023年6月1号,颍上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与颍上城东医院签订双拥共建医院服务合作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一、针对现役退役军人及其亲属的优惠政策

 

1.门诊优惠 :

门诊挂号费,普通诊查费及注射费全免,门诊检验检查费用优惠20%。

2.住院优惠:

(1)  优先就诊,优先挂号,优先住院;一般对象住院就诊纳入医保报销范围自付部分优惠30%,获三等功的纳入医保报销范围自付部分优惠40%,获二等功的纳入医保报销范围自付部分优惠50%,获一等功及以上的纳入医保报销范围自付部分优惠60%,以上优惠部分不含药品及材料费。

(2)每人单次优惠不超过1000元,当年累计不超过5000元。

(3)住院出院患者如有需要可以专车接送,阜阳市内免转诊救护车费。

(4)住院期间享有医院食堂提供免费就餐。

3.直系亲属优惠

(1)直系亲属指退役军人、现役军人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

(2)住院就诊纳入医保报销范围自付部分优惠30%(不含药品及材料费)

(3)单次最高优惠不超过500元,当年累计不超过2000元;

 

二、下列情况不列入优惠范围

 

(1)交通事故病人;

(2)工伤病人;

(3)其他不列入医保支付的情况;

(4)意外伤害有他方责任的情况。

 

 

三、就诊需提供的材料

 

(1)本人优惠:退伍证、转业证、伤残证、军官证、士官(兵)证、奖励证书。如证件遗失或姓名不符的请到当地县、市、区相关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2)直系亲属优惠:退役军人、现役军人相关证件(不能提供证件者由所在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出具证明)、结婚证、户口本等关系证明;对不能提供者,不享受优惠政策。

 

就诊联系电话:0558-4458066

 

 

文稿:   办公室

编辑:   宣传科  

审稿:   马宏恩